转载雅典的法律:从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掌权到公元前322年德谟斯提尼去世为止摘要 所属专业:历史学、世界上古史
本研究集中于公元前443年伯里克利掌权到公元前322年德谟斯提尼逝世为止这一时期的雅典法律。通过对雅典立法、司法、惩罚等制度层面的研究和对众多实际案例的分析,文章认为:
(1)无论立法制度还是司法制度,雅典的法律都具有民主性。
(2)雅典的法律以维护民主制度为目的。主要表现在陶片放逐法、资格审查和杀死意图推翻民主政体者无罪的规定中。
(3)雅典的法律坚持了男性公民之间的平等原则。
(4)雅典的法律包含对妇女的歧视,妇女处于三种权力之下:在家从父,出嫁从夫,寡居从子。主要表现在:妇女被剥夺参与公民大会、担任公共职务以及出席法庭的审判权利等方面。
(5)在雅典的法律下奴隶被物化,奴隶是从属于主人的物,这一点主要表现在拷打求证以及对奴隶的种种法律规定中。
(6)在雅典的法律下,富人不仅没有特权并受到制度性压制。从富人承担的义务和受到交换财产等制度性威胁中,我们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来这一特征。
(7)在雅典的法律下,穷人仍能广泛参与政治。雅典对于赤贫的救济和监督最能体现雅典人对立法的深思熟虑。
(8)雅典的法律机器在这一时期的大部分时间里运行正常;只是在政体动荡时期法律的权威才受到冲击,没有超越政体之上的法治。
(9)雅典法律因为其原始性而具有伸缩性,这主要表现在法庭辩论中,演讲家担当起解释立法目的与原则以及填补法律漏洞的职责上。
关键字:希腊历史,雅典法律,司法制度